校务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做好我校的国家免学费工作,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特修订涡阳县科技学校免学费资助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与标准
1.认定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认定标准:根据亳发改价费〔2021〕172号文件要求,我校文科类专业免学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期,理科类专业免学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期,艺术类专业免学费标准为1750元/生/学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情况,并对拟确认为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程序
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校启动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9月中旬向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上报高二、高三年级免学费学生名单,高一新生免学费名单于学籍上报完成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需要申请认定为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的新生及在校学生,浚要如实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2.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3.学校资助办根据公示结果将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并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免学费受助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上交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同时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国家免学费的维护工作。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资助中心、财务科、学生处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学生在班情况的核查,对于退学的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免学费模块中予以删除。
学校设立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