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为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树立真正的品学兼优的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成立学校校内资助评定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学生会、团委会参与,每个班级选派两名学生代表参加共同组成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评审范围
(一)校内奖学金评定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品学兼优学生。
2、各班根据学校资助办核定的资金数,合理划分奖学金金额,班级在评选校内奖学金受助学生时,参考思想品德成绩占20%、参加活动获奖情况占10%、学科成绩按当学期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占70%,三项总分为该生的名次分。
3、奖学金的评选从新生进校的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三年顶岗实习阶段不再享受校内资助。
(二)校内助学金评定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有远大志向。
3、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班级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和集体劳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良好。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正常完成学业。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孤残学生评定
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中的孤儿、残疾学生
(四)特殊困难补助评定
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中的脱贫户学生、因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重大疾而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校内奖助学金按照班级资金分配状况以及学生实际进行资助;孤残学生按每生每学期200元进行补助;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00元进行补助。
四、资助方式
县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提供的指定银行卡由特定银行进行打卡发放。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亳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班主任审核后,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评定和汇总。
(三)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广泛征求意见。
(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
(六)发放校内资助资金,做好发放台帐。
六、工作要求
(一)认定过程要求让学生积极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后凡发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建议停发。
1、在申请、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
3、滥用奖助学金,吃喝请客、赌博、醉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不良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