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国家民生工程之一,为贯彻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精神,推动我校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特制定涡阳县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原则、对象与标准
1.认定原则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非贫困地区的脱贫户、城乡低保、残疾、边缘已致贫等特殊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且享受最高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农村户籍学生的年级学生的15%确认。
2.认定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校实行分档资助,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最高档。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首先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系统以及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对出本校建档立卡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其次学校充分利用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学校根据系统推出的学生认定得分,辅助认定出本学年受助学生名单。最后将辅助认定受助学生数据推送各班级进行评议、审核。
1.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对评议通过的学生进行班级公示,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2.班主任对本班评议小组通过的学上名单确认无误后进行二次签名,并上报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班级上报的助学金名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上报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处。
4.分管副校长签审核意见,签名确认后报学校校长处。
5.学校校长签审核意见,签名确认。同时资助办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不少于6个工作日。
三、认定程序
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启动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高二年级受助学生名单在9月中旬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上报认定结果,高一新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籍上报完成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第二学期3月底前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上报认定结果。
凡申请认定为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联合教务、总务、政教等部门,对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通过后,要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在公示材料和审核材料上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校内公示6个工作日。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资助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里学生填写的个人及家庭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相关知情部门及人员要做到保密,维护学生的隐私权。
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